桿體
(一)平面圖紙中標志牌橫臂長度和數量應明確。智慧燈桿橫臂方向圖紙應標注明確(輔道或主道或非機動車道)。
(二)多功能桿檢修門朝向應一致,宜朝向人行道或慢車道側, 并應采取防盜措施。當多功能桿位于橋上時,檢修門的朝向應使檢修人員面朝來車方向。
(三)智慧燈桿吊裝時應采取防止鋼纜擦傷燈桿表面防腐裝飾層的措施。
(四)智慧燈桿法蘭規格及朝向應統一,如圖2所示。如遇特殊桿型以下法蘭規格不適用時,業主、設計單位和相關管理單位宜商議后確定。多功能燈桿法蘭盤厚度、地腳螺栓孔徑及螺栓規格應根據實際設計所加載的最多功能模塊(包括預留可后續加載的功能)計算或由試驗確定。
(五)智慧燈桿橫臂連接法蘭應統一規格,如下圖所示。如遇特殊桿型以下法蘭規格不適用時,業主、設計單位和相關管理單位宜商議后確定。
(六)桿體到場時,應檢查以下事項:
1.智慧燈桿法蘭盤地腳螺栓孔尺寸及孔距是否滿足設計要求;
2.橫臂距地(機動車道為基準)高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。(一般來說Ⅰ、Ⅱ類合桿的橫臂高度為6.5m,Ⅲ類合桿最下面的橫臂高度不應低于5.7m);
3.一般來說橫臂有開孔的為Ⅰ、Ⅱ類合桿的橫臂,無開孔的為Ⅲ類合桿的橫臂;
4.廠家應在主桿及配套橫臂上使用明顯標識標注:燈桿類型、橫臂數量及長度。
5.Ⅰ、Ⅱ類綜合桿的橫臂上的開孔應朝下。
燈具及光源
(一)LED燈具應采用非集成式LED模塊。
(二)LED燈具整燈光效不低于160lm/W,色溫3000K±150K,顯色指數不低于70,燈具色容差≤5SDCM。
(三)LED燈具按非集成式LED模塊功率和數量的分類應符合表2的規定。